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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新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新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法发〔201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1-19 00:1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0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释〔20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0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7次会议通过) 为解决相关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保全与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 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 (一)期货交易所会员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1-07 19:17: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释〔201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 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遵义县中山中学被终止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组织清算”的请示》((2010)黔高研请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1-07 18:59: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释〔2010〕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张喜田与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张喜田与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前述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包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对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提字第84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76号。法定代表人:王瑞琦,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法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经中央批准同意,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为配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开展,震慑不法分子,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六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一、被告人黄从霖、丁乒、张志民等十五人、被告单位深圳鼎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销售伪劣产品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起,被告人黄从霖、丁乒先后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深圳市平湖镇等地租用仓库,并先后雇用被告人罗响、车树贤、陈钟武、苏江龙、陈秉柱、陈章明、车号贤等人,为他人出口假烟提供仓储、中转、联系订舱及报关等服务。被告人张志民、吴国武及汤艺(另案处理)与黄从霖、丁乒商谈好出口假烟的费用后,受货主委托,联系安排将假烟从福建省云霄县、漳浦县等地运至上述仓库,并提供银行账户为货主中转支付费用给黄从霖。丁乒负责指使车树贤等人将假烟卸至仓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今年是新一轮禁毒斗争的深入推进之年。为做好今年人民法院的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16个毒品案件多发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分别在4月、6月和9月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形成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声势。最高人民法院也于4月公布了5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毒品案件调研,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以禁毒宣传教育为重点,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去年以来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情况,并公布了4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体现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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