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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 法〔2019〕157 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部分行政、生态环境、执行案件的请示》(闽高法〔2019〕137 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15〕8 号)的精神,原则同意你院请示。 请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和本地区机构改革要求推进改革。细化落实改革方案时,各地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应予保留,以保持诉讼体系完整性,并服务地方依法行政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选择案件数量多、审判力量强、司法环境好、交通便利的1至 2 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中心法院实行集中管辖。要充分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原告既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中心法院管辖。本地法院和集中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法〔2019〕158 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调整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范围的请示》(豫高 法〔2019〕10 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15〕8 号)的精神,原则同意你院请示。 请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和本地区机构改革要求推进改革。细化落实改革方案时,各地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应予保留,以保持诉讼体系完整性,并服务地方依法行政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选择案件数量多、审判力量强、司法环境好、交通便利的1至 2 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中心法院实行集中管辖。要充分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原告既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中心法院管辖。本地法院和集中管辖法院要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 法〔2019〕15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实施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请示》(桂高法请〔2019〕9 号)与《关于实施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请示》(桂高法请〔2019〕19 号)均收悉。经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15〕8 号)的精神,原则同意你院请示。 请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和本地区机构改革要求推进改革。细化落实改革方案时,各地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应予保留,以保持诉讼体系完整性,并服务地方依法行政工作。要充分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原告既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中心法院
李利华与德盛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案
李利华与德盛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交易指令发出的IP 地址为期货公司的,应认定该指令的发生为期货公司员工操作,除非期货公司能够举示相反证据。 二、员工违规操作客户账户造成损失的,应认定期货公司疏于监管,期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228 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李利华,女,1975 年 3 月 15 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飞,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德盛期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斌,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李利华因与被申请人德盛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终72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马生忠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
马生忠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裁判摘要】 在一个行政案件中,被诉行政行为一般仅指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同一个行政行为。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除非存在关联事实等特殊情况及出于诉讼经济的便宜考虑,一般不得在同一个行政案件中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列为被诉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终1 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马生忠,男, 1954 年4 月11 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上诉人马生忠因诉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固原市政府)行政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 年1 月15日作出的(2019)宁行初1 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应急〔201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 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 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 年4 月16 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法〔2019〕156 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的请示》(鲁高法〔2019〕5 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15〕8 号)的精神,原则同意你院请示。 请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和本地区机构改革要求推进改革。细化落实改革方案时,各地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应予保留,以保持诉讼体系完整性,并服务地方依法行政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选择案件数量多、审判力量强、司法环境好、交通便利的1至 2 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中心法院实行集中管辖。要充分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原告既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中心法院管辖。本地法院和集中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 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 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18 21:2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8日 法释〔2019〕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 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犯罪,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通知法〔2019〕20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将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生效。为贯彻执行好《安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安排》所称“仲裁”依据被请求方法律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可以仲裁的纠纷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据此,本《安排》所称“香港仲裁程序”不包括投资者与东道主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投资仲裁。 二、依据本《安排》第二条之规定,仲裁机构或者常设办事处的名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并经双方确认。截至目前,包括以下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 法〔2019〕39 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请示》(苏高法〔2018〕233 号)、《关于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相关情况的补充报告》(苏高法〔2019〕26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 二、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其上一级法院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职务由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三、南京海事法院的机构编制、内设机构数量、领导职数等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中央编办复〔2019〕5 号)执行。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印章由你院收回并销毁,南京海事法院印章由我院制发。 2019 年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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