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
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19年11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
法〔2019〕39 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请示》(苏高法〔2018〕233 号)、《关于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相关情况的补充报告》(苏高法〔2019〕26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
二、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其上一级法院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职务由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三、南京海事法院的机构编制、内设机构数量、领导职数等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中央编办复〔2019〕5 号)执行。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印章由你院收回并销毁,南京海事法院印章由我院制发。
2019 年2 月18 日
吴一尘 律师
吴一尘,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律师、刑事团队负责人,司法部死刑复核专家库律师,北京律协财税委员会委员。专注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及涉企刑事案件辩护。
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重点围绕资金往来、涉案金额、岗位职责、电子数据及个人刑事责任开展审查,结合案件不同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方案。
注重与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沟通,以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有利结果,让当事人和家属的信任与付出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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