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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26年05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裁判要旨】专利无效审查口头审理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修改后的部分权利要求不能接受时,应当允许专利权人删除当前权利要求书文本中不被接受的权利要求,而以其余可接受的权利要求为审查基础。无论有关删除系专利权人当庭口头提出还是书面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应予接受;当庭未提交替换页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补交;如果未在指定期限内补交替换页,则可视为专利权人未依法修改权利要求,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行终870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达姆施塔特。代表人:沃某,该公司常务董事。代表人:萨某,该公司高级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柏楠,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珍,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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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2026年05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郑某等与青岛福某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郑某等与青岛福某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裁判要旨】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善意、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基础上,恶意取得商标注册并主张他人侵权的民事主体,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构成权利滥用的,应认定其诉讼请求缺乏合法权利基础,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3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青岛福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定代表人:具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春德,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雨,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某,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湘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萍,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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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2026年05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6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为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国内河水域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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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2026年05期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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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026-04-30 11:01:31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1:01: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6年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5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完善诉讼期限等法律适用规定”的审议意见。经调研发现,目前起诉期限制度尚未形成完整的逻辑体系,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完善,一些特殊类型案件起诉期限的规定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法律适用不统一。据统计,法答网涉及起诉期限问答有2270个,且存在高频提问和不一致答疑;裁判文书库中,近五年以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案件约占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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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2026-04-28 10:18:58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10:18:58 202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6〕8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2026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4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解决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问题,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规定》。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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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2026-04-20 20:30:56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4-20 20:30:56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作用,不断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施行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解释》。 《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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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2026-04-13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定,现将“王某某受贿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47-251号)作为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2月4日王某某受贿案(检例第247号)【关键词】受贿罪虚增交易环节无实质经营实际获利数额【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为感谢其谋利行为而以虚增交易环节方式给予的交易差价,且所获差价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64年出生,江苏省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2006年至2023年,王某某利用担任江苏省某厅某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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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2026-04-10 10:06:48
司法解释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10:06:48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立法持续推进,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和监察法颁布施行,为确保法律全面、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解释(二)》。 《解释(二)》坚持以习近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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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2026-04-08 15:21:02
司法解释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15:21:02 2026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峤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副局长唐芙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一级巡视员吕坤良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为发布会现场。摄影:胥立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5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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