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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07号: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7号: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4:17 指导性案例207号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整体认定/系统保护修复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仅要对造成山体(矿产资源)的损失进行认定,还要对开采区域的林草、水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等生态环境要素的受损情况进行整体认定。 2.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充分重视提高生态环境修复的针对性、有效性,可以在判决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时,结合生态环境基础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修复方案,确定修复费
指导性案例206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清良、朱清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6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清良、朱清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2:39 指导性案例206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清良、朱清涛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土壤污染/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赔偿/生态环境修复/修复效果评估 裁判要点 1.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侵权人根据修复方案确定的整体修复要求履行全部修复义务后,请求以代其他侵权人支出的修复费用折抵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对于侵权人实施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应当进行修复效果评估。经评估,受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已经恢复的,可以认定侵权
指导性案例205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
指导性案例205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黄德庭、薛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0:52 指导性案例205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华远 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 贸易有限公司、黄德庭、薛强环境污染 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固体废物/走私/处置费用 裁判要点 1.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因同一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未被判处刑事责任的侵权人主张不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非法入境后因客观原因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采
指导性案例204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4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9:14 指导性案例204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环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裁判要点 1.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无修复必要,侵权人在已经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基础上,通过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方式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经评估能够实现节能减排、减污降碳、降低风险效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申请,结合环保技术改造的时间节点、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等因素,将由此产生的环保技术改造费用适当抵扣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为达到环境影响评价要
指导性案例203号:左勇、徐鹤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3号:左勇、徐鹤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7:31 指导性案例203号 左勇、徐鹤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急处置措施/必要合理范围/公私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 裁判要点 对于必要、合理、适度的环境污染处置费用,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对于明显超出必要合理范围的处置费用,不应当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338条 基本案情 自2018年6月始,被告人左勇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
指导性案例202号: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2号: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5:20 指导性案例202号 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 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损害认定/污染物性质鉴定 裁判要点 1.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船舶航行轨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置去向,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证据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作出认定。 2.认定船舶偷排的含油污水是否属于有毒物质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取样的,可以依据来源相同、性质稳定的舱底残留污水进行污染物性质鉴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22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1.切实增强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法发〔2022〕30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切实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深刻认识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重大意义。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发挥贵州比较优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电信治理第三章 金融治理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第五章 综合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三条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为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现就办理此类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1.本意见所称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包括:(1)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2)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案件;(3)主要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案件。二、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2.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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