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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对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1.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依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债委会会议纪要是债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债委会各成员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成员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债委会成员如承诺与其他成员一致行动、除经债委会同意外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方处置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查封、变卖、拍卖、扣划等)的,其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前,未经债委会同意,单独起诉主张实现其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7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负责人:辛亮,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杨,该行公司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该行公司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27 10:09: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4日 法释〔202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21 17:45: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法释〔202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
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2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定,现将卢某诉福建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46—149号)作为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3日卢某诉福建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46号)【关键词】行政检察类案监督定罪量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抗诉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要旨】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行为人持有的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存在适用法律不一致的共性问题,可以采取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在监督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07 14:10: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6日 法释〔202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02 16:42: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法释〔202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 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通知法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已于2021年12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26日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为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则。一、总则第一条 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遵循以下原则:(一)高效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有关项目建设,切实保护购房人与债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商业银行职责,规范人民法院的保全、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通知如下: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维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和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若干规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发行人、上市或者挂牌公司所在辖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报,相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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