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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9〕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9年 10月 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委员和代表们对王胜俊院长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深刻透彻,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可行。与会委员和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和执行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审议中,委员和代表们还就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2010年1月28日附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更正:江苏省南京市后的“宣武区人民法院”应为“玄武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后的“南新区人民法院”应为“高新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案件1林俊良、林海长、傅进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林俊良,男,汉族,1985年3月8日出生,农民。被告人林海长,男,汉族,1979年12月25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傅进孝,男,汉族,1987年7月28日出生,农民。2009年1月底开始,被告人林俊良租赁北京拓风公司的网络服务器,开设了三个手机色情网站,网站上有淫秽色情图片5389张,淫秽色情小说490部。其通过在色情网站上为广告商提供手机广告服务,以收取广告商支付的费用非法牟利人民币29690.14元。2008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海长伙同被告人傅进孝租赁北京拓风公司的网络服务器,合作开设了两个手机色情网站,并单独开设了一个手机色情网站,网站上有淫秽色情图2646张,淫秽色情小说452部。其通过在色情网站上为广告商提供广告服务,以收取广告商支付的费用非法牟利52435.5
山东起重机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山东起重机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企业名称的简称源于语言交流的方便。企业简称的形成与两个过程有关:一是企业自身使用简称代替其正式名称;二是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简称的认同,即认可企业简称与其正式名称所指代对象为同一企业。由于简称省略了正式名称中某些具有限定作用的要素,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式名称所指代的对象范围。因此,企业简称能否特指该企业,取决于该企业简称是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认可,并在相关社会公众中建立起与该企业的稳定的关联关系。对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熟知并已经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如果经过使用和社会公众认同,企业的特定简称已经在特定地域内为相关社会公众所认可,具有相应的市场知名度,与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关联关系,具有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他人在后擅自使用该知名企业简称,足以使特定地域内的相关社会
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与韩国MGAME公司、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与韩国MGAME公司、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据此,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断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2-24 00:24: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0年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 二 ○ 一 ○ 年 二 月 二 日 法释〔2010〕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2-24 00:15: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释〔2010〕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体利益的; (二)涉及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2-24 00:07: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释〔2010〕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 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 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人民陪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2-10 20:55: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释〔2009〕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为了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2-10 20:5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释〔2009〕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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