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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和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和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15:43:49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副庭长吴景丽、二级高级法官张艳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解释二》。 《解释二》共二十一条,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社会关切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解释二》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易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既不利于劳动者就业,也不利于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税 率第三章 应纳税额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五章 征收管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增值税税收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
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5〕6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的决策部署,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一、切实增强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要站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于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新形势新变化、区域协调发展新任务新要求,助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明确职责定位。立足司法审判职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三、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四、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
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共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2025年5月15日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对于优化投融资结构和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审
华某技术有限公司与网某(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华某技术有限公司与网某(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裁判要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针对标准实施者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责任之诉,初步事实表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许可谈判中履行了FRAND义务,而标准实施者在许可谈判过程中具有明显过错,标准实施者针对中国法院的诉讼,向域外法院申请禁诉(执)令,不当妨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行使推进案件审理和裁判执行的正当程序权利,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申请反禁诉(执)令,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依法可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知民终914、915号申请人:华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网某(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要旨】1.对于因涉案专利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导致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止,使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诉讼判决前未能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履行作出相应的安排,包括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判项的履行附加必要条件。如,将专利权利人据以提起诉讼的专利权利要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作出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作为判项履行的前提条件,并对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一并作出安排,以合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2.对于附履行条件的判决,可以同时判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在判项履行条件成就后,自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至履行条件成就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即单倍利息);判决确定的履行条件成就后仍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5-07-23 14:43: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民事诉讼“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两便原则,依法规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促进矛盾纠纷一揽子实质化解的重要司法文件,对指导各级法院正确高效办理相关各类案件、平等保护各方民事主体合法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解释》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建立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执行异议之诉是针对强制执行中发生的财产争议提起的诉讼,该
某甲有限公司等与某乙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某甲有限公司等与某乙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裁判要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其性质为附随义务,无须合同予以特别约定。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以及履行方式,一方应当将所涉资产抵押登记状况变化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附随义务为合同主给付义务的,付款方即负有合同主给付义务的一方不能以对方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拒绝履行付款这一合同主要义务,除非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107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某甲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人:邓某甲,该公司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宁,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新昱,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某乙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
关于2025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2025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5〕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4 110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75.52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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