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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时间:2018-08-29 15:05: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法释〔201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4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公平、公正、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8-07 20:49: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法释〔2018〕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为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8-01 16:30: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8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法释〔2018〕1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38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法〔2018〕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更好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 《人民陪审员法》全面总结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十三年来的实践经验,以单行法律形式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的改革试点经验固定下来,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 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法〔2018〕69号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归国华侨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推进涉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决定在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法〔20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法〔2015〕321号),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3月4日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经认真讨论,对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破产审判的总体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8〕114号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省(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2016年11月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组织领导有力,部署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创新,推动试点平稳有序、顺利开展。北京、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法院试点案件数量多、比例高,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较好。各试点法院在实体处理、程序适用、配套保障等方面形成了许多成功做法和经验。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中期报告,对改革试点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相关工作推进提出监督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强院长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落实。试点还有半年多时间,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法〔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不良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等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法〔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经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英烈保护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的重要意义。《英烈保护法》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英烈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司法手段捍卫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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