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19年11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2019〕70 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请 示》(豫高法〔2018〕352 号)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同意指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此复。
2019 年3 月18 日
吴一尘 律师
吴一尘,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律师、刑事团队负责人,司法部死刑复核专家库律师,北京律协财税委员会委员。专注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及涉企刑事案件辩护。
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重点围绕资金往来、涉案金额、岗位职责、电子数据及个人刑事责任开展审查,结合案件不同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方案。
注重与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沟通,以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有利结果,让当事人和家属的信任与付出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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