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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人民法院报 - 2015-11-26 08:43:23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5-11-26 08:43: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5〕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4个案例(指导案例53-56号),作为第11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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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尘 律师

吴一尘,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律师、刑事团队负责人,司法部死刑复核专家库律师,北京律协财税委员会委员。专注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及涉企刑事案件辩护。

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重点围绕资金往来、涉案金额、岗位职责、电子数据及个人刑事责任开展审查,结合案件不同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方案。

注重与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沟通,以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有利结果,让当事人和家属的信任与付出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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