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16年07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的发布工作,解决风险票据发布公告平台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公告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人民法院报》电子版、中国法院网同步免费刊载。
特此通知。
2016年4月11日
吴一尘 律师
吴一尘,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律师、刑事团队负责人,司法部死刑复核专家库律师,北京律协财税委员会委员。专注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及涉企刑事案件辩护。
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重点围绕资金往来、涉案金额、岗位职责、电子数据及个人刑事责任开展审查,结合案件不同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方案。
注重与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沟通,以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有利结果,让当事人和家属的信任与付出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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